中俄法律网--专业创造价值
我想去旅游 体验俄罗斯民俗风情 旅游
前苏联国家法律

对外国投资的主要规定及优惠政策


作者:   来自:中国驻吉经商参处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1-11 11:36:41

 

 

 


1-外国投资者在吉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可在吉任何经济活动领域进行投资;
2-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除了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见本《指南》有关自由经济区章节),其他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税收优惠;
3-对投资性进口商品(如外资企业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4-对外国投资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在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在吉境内独立自主进行投资活动,其财产、投资及合法权利受到吉法律保护;
5-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可将在吉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收入自由汇往境外,且数量不受限制;
6-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吉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国家税务部门每年只能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7-凡在吉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国家发展规划项下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优惠内容未做具体规定。见吉《投资法》 第二章第4节第7条);
8-在吉政府对投资法、税法和关系到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上述修改或补充生效之日起10年内自由选择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适用法规条款。即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求,在原有法规和修改后的法规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9-在吉法律对自由货币在其境内外的流通实行限制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不受其限制。如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此种限制,则必须以防止洗钱交易的法规为依据;
10
-外国人有权在吉购置不动产,但无权取得土地所有权(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国自然人无权在吉购置住宅,但在吉注册的外国法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购买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