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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严禁法院判减律师诉讼代理费


作者:李明卉   来自: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20/1/7 15:52:56

 

 

 

并不是所有的委托人都会依约向律师支付诉讼代理费的。一些法院会以代理费定价不合理或过高为由,判减委托人应予支付给律师的代理费。这些法院在处理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时,适用的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情形下的裁量规则,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在此纠正了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这类错误裁判观点。

 

米哈伊尔·彼得罗夫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伊戈尔·沙巴士尼科夫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咨询、起草了诉状并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庭审,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为100000卢布。随后,米哈伊尔签收了法律服务证明单却一直没有支付律师费。于是,伊戈尔律师向法院起诉追讨这笔律师费。

 

巴什基尔斯坦斯捷尔利塔马克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伊戈尔律师实际提供的合同项下工作量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价值,合同定价过高,且明显高于巴什基尔斯坦地区同等法律服务一般价格,最后判令被告仅需向原告支付10000卢布。二审法院基本上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判,但考虑到本案法律服务的类型、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将律师费金额调整为30000卢布。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述裁判文书,最高院认为,法院在这种情形下不可以裁量律师费的合理性。最高院在裁判文书中写到,诉争律师费是基于原被告之间的民事协议产生,而不是胜诉方向败诉方求偿诉讼花费,被告基于自愿订立的合同,对此被告并无异议。最高院撤销了相关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两审级法院错误地适用了在胜诉方求偿诉讼费用方面的裁量规则。除存在合同无效事由外,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法院不得干涉双方约定并重新裁判合同价格。


作者:李明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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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https://pravo.ru/story/212466/?desc_news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