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宪法法院的这一决定是在加拿大坎里格钻井公司起诉俄罗斯反垄断局一案中作出的。加拿大坎里格钻井公司未获得反垄断局和俄罗斯政府外资监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就控制了俄罗斯奥克谢特公司,而俄罗斯奥克谢特公司是一家在联邦级矿产地上为石油开采提供井下套管穿线服务的公司。反垄断局认为,加拿大坎里格钻井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追究了其行政责任。反垄断局向莫斯科市仲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剥夺外国投资人在奥克谢特公司股东会上的投票权,法院支持了反垄断局的请求。外国投资人多次上诉均被驳回,宪法法院也支持了反垄断局的主张。(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外国公司违法间接控制俄罗斯战略企业被剥夺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局长伊戈尔·阿尔捷米耶夫表示,宪法法院的这一决定对于过去五年来形成的执法实践非常重要,“这一决定结束了一项争论,即在联邦级矿产地上围绕矿产勘探和开采提供各类石油服务是否属于具有战略意义的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6条第39款的规定,在联邦级矿产地进行的矿产研究和(或)勘探和开采属于对俄罗斯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活动(以下简称具有战略意义的活动)。
根据《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从事任一或者几种具有战略意义的活动的俄罗斯企业属于战略企业。
《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限制外国投资人针对俄罗斯战略企业的一些投资行为:包括, 限制外国投资人获得俄罗斯战略企业主要经营资产、股权、控制权。并且,《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对于不同类型外国投资人的限制有所不同。
在收购从事联邦级矿产开发利用的俄罗斯战略企业的股权方面,外国国企等特殊外国投资人收购其5%以上表决权股需要得到预先批准,并且被禁止收购其25%及以上表决权股,而一般外国投资人获得预先批准即可收购其25%及以上表决权股;
在收购从事联邦级矿产开发利用的俄罗斯战略企业的主要经营资产方面,外国国企等特殊外国投资人被禁止收购其总资产价值25%及以上的主要经营资产,而一般外国投资人获得预先批准后可以进行上述交易;
在获得从事联邦级矿产开发利用的俄罗斯战略企业的某些管理职权方面,外国国企等特殊外国投资人被禁止获得任命其权利机构或管理机构25%及以上成员的权利,被禁止获得任命其单一执行权利机构的权利,被禁止获得裁决其商业决定及经营活动条件的权利,被禁止行使其管理公司的职权,而一般外国投资人在得到预先批准之后可以获得上述权利。
作者: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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