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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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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最高仲裁法庭主席:俄中司法合作机制尚需完善


作者:   来自:俄罗斯新闻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6-10-27 10:53:04

与中国的协作是俄罗斯司法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在俄中经贸合作不断升温的背景下,对两国司法领域的协作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俄罗斯最高仲裁法庭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保持着经常性的直接联系,并且很早就与中国法学会建立了成功的合作关系。 俄罗斯最高仲裁法庭主席安东•伊万诺夫在接受俄新网记者玛丽亚•恰普雷金娜的专访时,介绍了俄罗斯与中国的司法合作现状。


记者:国际经贸合作领域的司法问题属于最高仲裁法庭的职权范围。俄中商人因贸易争端向俄中两国仲裁法庭提起诉讼的案件多吗?
伊万诺夫:很遗憾,目前我们没有对外国人提出的诉讼案件数量进行统计。但是我想指出,俄罗斯的仲裁法庭极少处理中国公民提起的诉讼案件。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中国商人的普遍心理来解释这个现象:中国商人们更愿意在司法程序外解决争端,他们把提起诉讼看作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一步。从另一方面来说,大部分中国人以侨民身份在俄罗斯登记注册公司,因此他们不被列入提起诉讼的外国人行列。
同时,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俄罗斯公司也不愿意寻求中国司法机构的帮助。他们认为中国司法机构的官僚作风和形式主义很严重,中国的司法机构还对中国的企业家实施保护主义。
目前经济纠纷的解决状况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因此我们还需要对两个国家的司法合作机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记者:您认为目前俄中关系的法律基础是否能够调节这些冲突?
伊万诺夫:我认为,目前两国双边关系已经奠定了不错的法律基础,其中包括在经贸领域。目前,这个法律基础还在继续向前发展。两国签署了一系列直接涉及仲裁法庭事务的协议,包括1992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4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1年至2005年两国政府间贸易协议中也包含了大量关于解决贸易争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俄罗斯与中国签署的类似协议还很多。这些都见证了两国司法合作的蓬勃发展。但与之同时,解决商业纠纷的复杂性在我们两国关系中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们两国是否缺乏或者具备法律基础,问题在于法律机制的执行还不够有效。这个问题非常尖锐,我们和中国同行们正在继续讨论这个问题的解决途径。


记者:俄罗斯的最高仲裁法庭与中国的司法机构在各方面,包括商业争端的解决方面有何联系?
伊万诺夫:发展与中国司法机构的关系是俄罗斯最高仲裁法庭国际合作的优先发展方向之一。今年8月俄罗斯最高仲裁法庭派代表团参加了在中国乌鲁木齐举行的首届区域法律合作论坛。代表团在会议期间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同行们举行了会晤。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邀请,我将于2007年春访问中国,此后肖扬也将访问俄罗斯。
我们计划在会晤期间与中国的同行们共同研究建立有效机制的途径,包括协商机制和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记者:众所周知,俄罗斯最高仲裁法庭认真研究和学习其它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国的经验是否有值得俄罗斯学习借鉴的地方?
伊万诺夫:毫无疑问,我们对中国的经验有浓厚的兴趣。中国的司法体系是一个宏大的机制,我们对其有效的管理经验尤其感兴趣。首先,中国的司法体系灵活应对快速发展的经贸立法的变化;其次,中国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俄罗斯积极地效法中国在经济特区立法以及司法程序外解决争端方面的经验。
同时,我们还不能忘记"中国特色",即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的特点进行的改革开放。正是按照这个方法,我们去了解和认识中国的司法体系:效法对俄罗斯司法机构有益的中国经验,研究两国司法体系中的差异。我认为,这对于保障两国司法机构的有效合作特别重要。

http://www.rusnews.cn/renwufangtan/20061005/41549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