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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天津仲裁中心同时启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分会”的名称


作者:   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9-9 20:56:5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以下简称“贸仲天津仲裁中心”)是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天津市人民政府邀请,为配合天津作为北方经济中心建设以及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于2008年5月在天津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名称也是这一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中心成立三年多来,共受理仲裁案件31件,争议金额达1.2158亿元,还在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推行国际通行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天津及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贸仲天津仲裁中心成立三年多来,在与天津企业界和律师界广泛交流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不少市场主体对于“贸仲天津仲裁中心是否是贸仲的分支机构”、“贸仲天津仲裁中心与贸仲其他分会性质与职能是否相同”,尤其对于“贸仲天津仲裁中心是否仅能受理金融类争议案件”的问题存在误解或疑问,对仲裁中心条款在建筑、贸易等金融以外领域的广泛推行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经征得有关方面的批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同时启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分会”的名称,以在突出仲裁中心“金融仲裁”特色的同时,更好地在其他广泛的商事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此,签约律师和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订立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分会”均为明确有效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