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牡丹江国际商会成为发展中俄边贸的窗口和纽带
作者:未知 来自:《中国贸易报》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6-2-14 23:33:52
域外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秘书长何贵才
7月23日,俄罗斯海参崴远东大学举办的“中俄边境贸易法律研讨主题报告会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何贵才做了精彩的演讲,受到了俄罗斯与会者的好评,他还现场回答了俄罗斯经贸法律界人士就解决中俄贸易纠纷问题的提问。会议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何贵才。“参加本次研讨会有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中俄边境贸易在过去遗留的问题这样多,二是没想到牡丹江国际商会与俄罗斯滨海边区工商会的关系处得这样好,三是没想到中俄边境贸易市场这么大。”何贵才快人快语。
中国国际商会牡丹江商会这样一个最基层的商会能够主办国际级的边贸法律研究会真是难能可贵。何贵才赞赏地说。在当前中俄政府签订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形势下,两国经贸出现繁荣势在必然,而经贸的繁荣离不开贸易秩序,因此这次中国国际商会牡丹江商会牵头主办的“中俄边境贸易法律研讨会”是一次跨级别、跨行业、跨地域、跨国度的会议,所谓跨级别,是基层商会举办了国际级的研讨会。这也是中俄首次举办的法律研讨会,这次会议相当成功,将在中俄法律交流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何贵才这样评价这次研讨会。他说,俄罗斯与会者纷纷举手提问,场面如此热烈,这在国际研讨会也是不多见的,报告会一结束,俄罗斯的与会者纷纷与中方法律专家交换名片,这些都说明这次报告会抓住了中俄经贸在法律上的热点。中俄贸易纠纷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边境贸易争议,现在已成为双边贸易中的遗留问题,如果在近一段时间内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继续阻碍中俄双方正常贸易的进行。同时,长期在中俄双方商人心目中造成的阴影也难以消除。这与中俄两国最近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条约》及加强经贸合作的良好氛围是很不和谐的。
何贵才谈到,过去解决中俄边贸纠纷有几种方式,一是诉讼,由于诉讼程序长,执行手续繁琐,目前就边贸纠纷提请两国法院审理以及判决后申请司法协助的案例很少;二是仲裁,中俄两国都是1958年《承认和执行仲裁公约》的参加国,1996年中国国际商会和俄罗斯联邦工商会签订了《关于商事仲裁的合作协议》,在双边承认和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由于仲裁费用高、执行程序长,仲裁裁决后及成功执行的案件数量极少。因此边贸中个别商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如请当地黑社会势力讨债,还发生了伤害债务人、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事件,这种方式当然是不合法,对边贸纠纷形成恶性循环。
鉴于以上情况,何贵才在报告会上提出通过中俄商会联合调解是解决边贸纠纷的有效途径。他的理由十分充分:商会具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承担着一定的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在经贸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受到商人的依赖,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有一批精通经贸法律的专业人员,而且双方商会关系十分密切。 因此,双方商会联合共同解决边贸纠纷,有着其他机构和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他提出调解了具体方式:两家商会共同制定附合两国法律、商会章程和商人习惯的联合调解规则,确定统一的调解员名单,共同研究履行经联合调解后、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办法。
何贵才是河北国际商会的总法律顾问,现在又刚刚被中国国际商会黑龙江商会聘为总法律顾问,他在海参崴就与牡丹江国际商会人员进行沟通,认为官方贸易民间先行,在加入WTO后,商会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中俄边贸需要民间商会作为中间组织发挥作用,政府需要又不宜出面的事情,商会将发挥政府间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商会来说,中俄边贸纠纷市场这么大,解决纠纷带来的效益也是相当可观的。他建议牡丹江商会与俄滨海边区工商会尽快收集纠纷案子,尽快通过调解突破几个纠纷案子,起到示范作用,带动边贸纠纷的解决。下步在双方联合调解有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使调解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并在解决边贸纠纷的同时形成两国商会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即在双方政府的支持下,双方商会以合资形式分别建立中俄边贸法律事务咨询调解服务中心,进行企业化运作,在中方建立的服务中心,中方占60%股份,在俄方的服务中心俄方占60%的股份。为双方商人或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具有商会特色的法律服务。如承担担保、代理、仲裁等服务,在解决贸易纠纷时,还债的方式不只还钱还物一种形式,还可通过股权转让、合资、资产置换等形式。他建议牡丹江商会联合俄滨海边区工商会尽快开展边贸企业的资信调查业务,把双方边贸企业情况尽快摸细、摸准,建立企业情报系统,使牡丹江成为边贸的窗口和枢纽站,并向黑龙江、东北、全国辐射,国内想与俄罗斯做边贸的企业,只要向牡丹江国际商会打个电话,就可以调查中俄双方的边贸企业资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