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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中方借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作者:周广俊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3-21 22:00:53
 

2015314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第429-Р号政府令,原则批准了俄罗斯方面提出的修改中俄2014101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新协定》)的议定书草案。

该议定书主要对《新协定》的第11条(利息)作出修改,其第1款明确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这一变化可以解读为,中国在向俄罗斯提供借款时,其在俄罗斯获得的利息将不需在俄罗斯支付利息预提所得税。按照1994年版本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现行有效),利息预提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0%。2014年版本的中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尚未生效),利息预提所得税税率最高为5%,同时仅仅对政府贷款等特定主体提供的贷款利息关于预提所得税的豁免优惠。显然,议定书彻底免除了所有中国利息的预提所得税。


中俄经济合作和交往日益收入,一个不可否认的原因是俄罗斯遭受欧美经济制裁而不得已转向东方,能否抓住这一机遇,还要看中方的魄力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