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税制改革步履维艰,税收立法变化频繁。我国企业在与俄方探讨经济合作时,比较准确地了解俄联邦税收立法的情况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将俄税制改革情况及主要税种的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俄联邦税制改革的简单情况
俄税制改革的进程始于1991年底。当年12月27日俄总统签署的《俄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后几经修改和补充)是俄联邦的主要税务立法,其中规定了税制结构及其实施的一般机制;规定了税种及其计算和征收的办法;确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从该法实施时起,加上具体税种立法的实行,俄罗斯就确立了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
最近三年,俄税制改革的必要性日趋成熟。经过几年酝酿,终于在1998年7月通过了《俄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并于1999年1月1日生效。从该法生效时起,《俄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失效(其中第18条第2款、第19、20、21条除外,它们规定了联邦税、地区税、地方税的具体税种,待《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通过后它们才失效)。
经过近两年的讨论,《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最终于2000年7月19日获国家杜马通过,7月26日经俄联邦委员会批准,8月5日俄总统普京签署生效。《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实际上只包括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统一社会税等4个税种,《税法典》第二部分的其它税种仍在制定之中。以上4个税种的新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俄联邦税收制度包括:《俄联邦税法典》所规定的税种及过渡期还在实行的税种;税种设立、变更、废止、缴纳及为保证缴纳而采取措施的原则、方式和方法;税务监督及违反税务立法所应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方法。
俄联邦所规定的税制包括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地区税)和地方税。这种三级税制实际上是所有联邦制国家所特有的制度。哪些税归属哪一级,这是根据地域范围及所属地域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各级权限决定的。
联邦税是由《俄联邦税法典》直接规定的,在俄联邦境内普遍实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税的税收统归联邦预算。同样,地区税是由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以专门法律规定的,并在相应地区普遍实行。地方税是由地方自治代表机关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并在其管辖地域普遍实行。这些税的税收归于哪级预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联邦税
现行的联邦税有如下税种:
1、企业利润税。
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利润税。对一般企业的税率为30%,其中纳入联邦预算的为11%;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由联邦主体立法机关规定,但联邦立法对此有其上限规定:
(1)一般企业、事业单位-不超过其利润的19%;
(2)中介业务、中介公司、银行等-不超过其利润的27%;
(3)股票红利收入、从俄联邦境内所建其它企业中所得收入-其收入的15%;
(4)录相厅、出租节目载体等-不超过其收入的70%。
按(1)―(4)的规定所征收的税收收入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对于外国法人:其股息收入、从实际加入的外资企业中所得收入-其收入的15%;使用出自俄联邦境内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其收入的20%;运费收入-其收入的6%。这些税收应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在签定了《产品分成协议》的情况下,其利润税的税率由上述协议加以确定。
2、增值税。已通过的“税法典第二部分”对增值税作了如下规定:
一般商品的增值税税率已于2004年1月1日由20%降为18%。除此,还有一些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0%,主要是食品和儿童用品两大类。此外,下列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不征增值税:通过海关出口的商品(出口到独联体国家的石油、凝析油、天然气除外);与不征收增值税的出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与过境运输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以统一的国际转运协议为基础的旅客和行李的转运服务;直接在宇宙空间所提供的工作(服务)及其在技术工艺上所依赖并与之有不可间断关系的地面准备工作(服务);贵重金属开采者或利用含贵重金属的废金属及下脚料的生产者卖给“俄联邦国家贵重金属和宝石基金”、俄联邦中央银行、其它银行的贵金属;外交代表机构及与之同等看待的代表机构的专用商品以及这些代表机构的外交官或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家属自用商品。
3、消费税。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4、有价证券发行税。有价证券发行税的税率为发行票面价值总额的0.8%。由发行单位缴纳。其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5、海关关税。海关关税的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确定,其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6、矿产开采税。矿产开采税的纳税客体为从俄联邦境内地下开采的、供纳税人使用的矿产;从矿产开采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料中获得的根据俄联邦矿产法应该获得许可的矿产;在俄境外俄联邦司法管辖区域内的矿产开采的矿产(在外国租赁的区域或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
矿产开采税的纳税基数为按其种类规定的所开采的矿产价值。所开采的矿产价值或根据纳税人在相应纳税期所形成的销售价格(不算国家补贴)加以确定;或根据所开采的矿产的销售价格确定;或根据对所开采的矿产进行计算得出的价值加以确定。根据俄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率,开采天然气每1000立方米缴纳107卢布,石油每吨交纳347卢布。
7、个人所得税。《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统一税率为13%,但对个别收入规定特殊税率。
实行35%税率的收入有:彩票中彩收入;赛马赌博中彩收入及其它赌博收入;从为商品、工程、服务作广告而组织的比赛、游戏及其它活动中的获得超过2000卢布的奖励;获得一定数额以上的保险金;某些存款利息;因借款利息较低而获得的某些物质收益。
实行30%税率的收入有:红利收入;非俄联邦注册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分配办法是:税收的16%纳入联邦预算,84%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俄罗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还有几条特殊规定:
按工资标准获得的工资收入及在北极地区及相似地点工作的职工工龄补贴收入,其所得税由发放者代缴,纳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3%,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为9%。
按银行存款利率获得的现金收入及按法律规定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由发放者代缴。
没有固定住所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纳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3%;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为17%。,由发放者代缴。
8、统一社会税。统一社会税是《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规定的一个新税种,它把原有的三种国家预算外基金,即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合在一起,以达到精减税种,减轻税负的目的。纳税人为两大类:一类是为雇员发工资的雇主,包括单位、个体经营者、北极地带从事传统行业的氏族和家庭小团体、农户(农场)、自然人;另一类是不雇工的个体经营者、北极地带从事传统行业的氏族和家庭小团体、农户(农场)、律师。目前社会税扣款最高额度为3.8万卢布。
9、交通工具税(其收入纳入道路基金)。其税率由法律按每个马力确定。
10、交通工具购置税(其收入纳入道路基金)。该税纳税基数为不带增值税和销费税的车辆销售价格。具体税率为:
载重汽车、小型客货两用汽车、轻型带蓬汽车、公共汽车、专用汽车、小汽车-20%;拖车、半拖车-10%。从国外购置汽车时,纳税基数为根据俄联邦海关立法对车辆所作的估价。该税收入纳入区域道路基金。
11、国家机关为纳税者完成某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向其发放某种文件、证件需缴纳一定费用即国家规费。其缴费标准由1991年12月9日第2005-1号联邦法律(99年4月13日版本)确定。国家规费收入按照在确定相应级别预算所规定的办法全部纳入地方预算。
12、财产继承和赠予税。该税税率由1991年12月12日第2020-1号联邦法律(95年1月27日版本)确定。该税收入纳入地方预算。
13、外汇及外汇支付凭证购买税。该税税率为1%,收入的60%纳入联邦预算;40%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14、博采业税。该税年征收标准为:赌场作为一方参加赌博,要按每个赌桌每年缴纳1200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纳税;赌场作为组织者和(或)监督者参与赌博,要按每个赌桌每年缴纳100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纳税;每台赌博用游戏机每年缴纳45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税额;每台赛马赌金计算器每年缴纳1200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税额;每个赛马赌金收款处每年缴纳600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税额。税收收入纳入联邦和联邦主体预算。
15、水利使用税。
16、“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名称使用税。使用上述名称及使用上述名称为基础所组成的单词、词组都要缴税。其税率分别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采购、供销、贸易单位除外),税率为销售商品(工程、服务)价值的0.5%;对从事采购、供销和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税率为0.05%;对于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征税标准为100个法定最低月劳动报酬标准。该税税收纳入联邦预算。
17、发放乙醇酒精、含酒精制品及酒类制品生产和经营权许可证费。该税收收入按照联邦法规规定的办法纳入相应级别的国家预算。
18、公路使用税。该税率为商品销售额与进货额之差的1%,其收入纳入道路基金。
(三)地区税
1、林业税。该税税率由俄联邦各自治共和国的法律或各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区政权机关的决定来确定。
2、企业财产税。该税税率最高不超过2.2%,具体由联邦主体立法机关确定。税收收入的50%纳入联邦主体预算;50%纳入地方预算。
3、某些经营活动核定收入统一税。该税税率为20%。税收收入按照98年7月31日148-ФЗ号联邦法律(99年3月31日版)规定的标准,分别纳入联邦预算、国家预算外基金、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
4、教育机构需求税。收税标准为不超过俄联邦各共和国、各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全年工资总额的1%。该税收入纳入俄联邦主体预算。
(四)地方税
俄地方税目前包括如下税种:
1、个人财产税。该税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确定:建筑物、房产和设施的课税税率不超过财产价值的0.1%;交通工具的课税税率按发动机功率计算,每马力或每千瓦征收一定数额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税款。所征税款纳入课税对象所在(注册)地的地方预算。
2、土地税。该税课税对象分为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农用地按公顷计税,每年由联邦相应法律确定平均税率,各联邦主体法律机构根据平均税率、按土地用途(耕地、多年生林、草场、牧场)规定相应税率。非农用地按平方米计税,其税率高于农用地。土地税税款根据土地法纳入相应预算。
3、个人经营注册税。此项税收纳入经营者注册地的预算。
4、疗养区内生产项目建设税。
5、疗养税。
6、经商权利税(已征销售税的联邦主体免征)。此税种由地区、市、区(市属)、镇、村政权代表机构即地方人民代表会议加以规定,可采取购买一次性票证或临时营业执照的方式纳税,税款全部列入相应预算。
7、公民、企业、单位(不论其组织法律形式如何)交纳的专项税费(警务税、境内公用事业税、教育需求税等)。年税率自然人不得超过12个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总额的3%;法人不得超过以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的年工资基金的3%。城区的税率由相应的政权代表机构即地方人民代表会议加以规定,村镇的税率通过召开居民大会确定。
8、广告税。此税由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的法人和自然人缴纳,税率不超过广告费的5%。
9、汽车、计算设备、个人电脑转卖税。此税由转卖上述商品的法人和自然人缴纳,税率不超过交易额的10%。
10、养犬税。此税由在城市内养犬(值勤犬除外)的个人缴纳,纳税额每年不超过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七分之一。
11、酒水制品贸易经营许可证费(已征销售税的联邦主体免征)。此费由向居民销售酒水制品的法人和自然人缴纳,法人缴费额为每年50个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自然人缴费额为每年25个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法人和自然人在为晚会、舞会、游园会及其他活动设立的临时售货点销售上述商品时,每日缴费额为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半。
12、地方拍卖和抽彩活动许可证费。此费由上述活动举办人缴纳,数额不超过申报拍卖商品价值或发行彩票金额的10%。
13、住宅证发放费。此费由自然人在获得单独住宅入住权时缴纳,缴费额根据住房面积和质量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四分之三。
14、汽车停放费。缴费人为使用专门修建的停车场停放汽车的法人和自然人,缴费额由政权代表机构即地方人民代表会议规定。
15、地方标志使用费。此费由使用地方标志(徽章,城市、地区、历史文物的外貌等)的产品的生产者缴纳,数额不超过所售产品价值的0.5%。
16、跑马场参赛费。缴费人为使用自己的马匹参加商业性比赛的法人和自然人,缴费额由跑马场所在地的地方国家政权机构规定。
17、赌马中彩费。此费由跑马场赌马中彩者缴纳,数额不超过奖金额的5%。
18、跑马场参赌费。此费以额定参赌收费的附加费形式缴纳,数额不超过额定收费的5%。
19、交易所交易费(关于有价证券业务征税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交易除外)。此费由交易参加者缴纳,数额不超过交易额的0.1%。
20、影视拍摄费。此费由拍摄影视作品并要求当地国家管理机构予以协助(安排警力值勤、清场等)的商业影视机构缴纳,缴费额由政权代表机构即地方人民代表会议规定。
21、居民点环境清扫费。此费由法人和自然人(建筑物所有者)缴纳,缴费额由政权代表机构即地方人民代表会议规定。
22、赌场开办费(安装赌博机和其他可赢得奖品和奖金的装置、牌桌、轮盘及其他赌博设备)。费率和收费程序由政权代表机构即地方人民代表会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