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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使用外国设备许可文件


作者:   来自:俄罗斯联邦驻上海领事馆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4-12-23 15:20:40

为在俄罗斯使用外国设备,必须持有俄罗斯有关机关签发的许可文件。该文件的内容范围依照俄罗斯立法确定,取决于设备及其组成部分的技术指标。我们列出在使用外国设备时可能需要的最完整的许可文件目录。

1、俄罗斯国标合格证 ――这是为证明被检验产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现行标准(国家标准、俄罗斯国家标准、ГОСТ Р МЭК, ГОСТ Р ИСО等)要求而根据商品检验系统规则签发的文件。产品检验即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自愿的。

规定应予强制检验商品目录的法规如下:

  • 2009年12月1日俄联邦第982号《关于批准应强制检验的  产品统一清单和以相符性报关单形式受理的确认相符产品统一清单的决议》(下称决议);
  • 2009年9月15日俄联邦第753号《关于批准机器和设备技术安全细则的决议》;
  • 2006年12月19日俄联邦海关总署第06-73/44906号《关于在放行到俄联邦关境时要求进行强制检验确认的商品目录的函》;
  • 2009年2月20日俄联邦海关总署第01-11/7403号《关于应强制检验的商品目录的函》。

为获取商品检验证书,必须向设备检验机关寄送申请,并附俄文如下基本文件:

  • 国际、地区或国家的标准;
  • 操作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和安装及使用指南,包括用途和使用范围资料、结构、操纵流程和运转原则的说明、技术指标、安装和使用安全要求、全套供货清单);
  • 包含列举设备具体规格(型号)的组成、工厂编号、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经订货人同意(为认证全套设备、综合体和工艺线路)在使用地安置设备技术图表的说明。

如果使用的设备及其部件在下列规定的清单中,则要求先获得下列商品检验证书:

1.1 Ex-防爆设备合格证这 是证明以适当方式鉴定防爆设备(全部或部分使用电能,且包含针对潜在易爆易燃气体的一种或多种防爆手段的防爆电子设备)符合具体防爆标准的文件。同时,为 生产、传输、配电、存储、计量、调节、转换、使用电能的装置、电信装置以及在可能成为点火源的易爆区使用的产品也属于这种设备。应进行认证的防爆设备包括作为其他设备和装置组成部分、被列入“决议”清单的防爆产品。

制造者或其授权代表应向任一个进行防爆设备认证工作的派出认证中心递交申请。与申请同时提供的还有Ex-防爆设备符合用途指标的声明及设备技术文件。

1.2 消防安全证书-这是确认产品符合国家消防标准、消防规范、建设规范和规则要求的文件,以及符合依照俄联邦立法对产品的消防安全和功能指标规定强制性要求的 其他文件。产品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认证体系即适用于国产产品,也适用于进口产品,并按俄罗斯联邦《消防认证体系条例》第26条统一规则执行。

在消防安全方面应强制进行检验的品清单由2009年3月17日第241号俄联邦政府决议规定。

进行认证的程序和必须附于申请之后的文件清单由2003年6月18日俄联邦紧急状态部第12号命令作出规定。

1.3 交通工具类型认可-允许输入交通工具(国标52051规定)并办理海关手续的认证书。

程序:递交申请并附上1998年4月1日国家标准、计量和认证委员会第19号《关于完善机动交通工具和拖车认证》的命令中指明的文件。

1.4 合格证-确认发动机、运输工具和其他移动工具排放的有害(污染)物质含量符合排放标准的合格证。

应强制检验的品清单由2010年7月26日第552号俄联邦政府决议和2010年2月26日第92号俄联邦政府决议规定(2010年9月25日生效)。

1.5 证明产品未列入俄罗斯国标体系规定应强制检验清单的拒绝函。

全俄检验科学研究所向海关出具拒绝函。

如果不要求复杂鉴定,提供上述证书的期限取决于设备和具体检验中心的复杂性,但通常不超过几天。

2、俄联邦技术监督局的使用技术装置许可(下称使用许可)――这是确认设备(技术装置、材料),包括外国生产的,符合工业安全要求并许可在俄罗斯技术监督局监管下的危险生产项目上使用该设备的文件。

需要使用许可的技术装置清单由对在危险生产项目上使用具体种类(类型)技术装置履行签发许可职能的联邦生态、工艺和原子能局的行政规章附件2予以规定。

 

程序:申请人(加工、生产、供应或使用技术装置的法人)向俄罗斯技术监督局中央机关(地方机关)邮寄或直接向俄罗斯技术监督局中央机关收发室递交签发使用许可的申请以及随附文件(清单在行政规章中规定)。

 

办理许可手续的期限取决于这样一些因素:诸如设备数量、设备复杂性、使用设备的危险项目类型,约一个月的时间。

3、确认计量工具类型证书――证明该类计量工具是按现行立法规定的程序确认的,符合规定要求。

在2008年6月26日联邦法第102号《保障统一计量法》生效前使用确认计量工具类型合格证书。已签发的确认计量工具类型的合格证书在其有效期结束前有效。

签发该证书的程序由2009年11月30日俄联邦工贸部第1081号令之附件3规定。

在获取证书前,可自行检查该监测计量工具是否列入国家计量工具登记簿,检查全俄科学研究所计量中心的说明列入国家计量工具登记簿的同一种计量工具编号信息的正式信函。关于允许在俄联邦使用的计量工具可以在自动化信息系统中明确。

 

办理该证书的期限平均为2-3个月。

4、流行病防治鉴定――这是证明符合(不符合)国家流行病防治规则和标准的文件,也包括设备在内。

必须获得流行病防治鉴定的商品清单和签发该鉴定的程序由2007年7月19日俄罗斯技术监督局第224号令的附件2规定。

办理期限平均为几日。

对人具有潜在危险的某些种类的产品以及初次输入到俄联邦某些种类的产品,应当办理国家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签发国家登记证。

 

应进行国家登记的产品清单,由对初次运用到生产中的或先前未使用过的化学、生物物质和用这些物质生产的对人有潜在危险的药品,对人有潜在危险的某些种类产品(药物除外),对初次输入到俄联邦的某些种类产品,包括食品,履行国家登记职能的行政规章的附件1规定。

俄罗斯技术监督局地方机关清单和必须附于申请之后的文件清单由行政规章的附件2和附件5规定。办理鉴定的期限不超过30天。

 

5、可以输入到俄联邦境内的包含破坏臭氧层物质的产品或物质许可――为向俄联邦海关提供,由俄罗斯技术监督局向申请人签发的正式许可,证明申请人可以将包含破坏臭氧层物质的产品输入到俄联邦境内。

 

输入必须获得许可的物质和产品清单由1996年5月31日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第336号令《关于将破坏臭氧层物质和包含破坏臭氧层物质的产品输入到俄联邦和从俄联邦输出程序》予以规定。

办理许可的期限为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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