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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产品:不仅仅是安全问题


作者:皖河   来自:中新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6-8 13:49:33
最近,有关转基因产品的报道引发了国内消费者的关注。据有关部门经过检测发现,国内市场上一些知名品牌的大豆色拉油,均含有转基因成分,被责令依法标识。

  安全性:含糊中有共识

  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产品制造的食品的安全性的担忧。中科院一份报告表明,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造成的危害包括:一是毒素。比如如果食用了基因改造后的玉米或大豆,或者被喂食这些作物的动物的肉制品,玉米中的毒素以及大豆的分解酵素便会被人体所消化及吸收,如果长期不间断地食用此类食物,毒素统统都将累积于人体内。二是过敏反应问题。作物引入基因以后,会带上新的遗传密码而产生一种新的蛋白质,某些蛋白质会引起过敏症,因此可能使本来对此食物不会过敏的消费者会对基改后的产品的过敏反应。例如把花生米的基因转殖到黄豆里酿造酱油,而对花生过敏的人食用此酱油后,可能因不能呼吸而致命。三是抗药性问题。在转基因过程中,若使用具有抵抗临床治疗用抗生素的基因,人们在食用了这种改良的食物后,食物可能在人体内将抗药性基因传给致病的细菌,从而使人体产生抗药性。

  科学界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担忧,则主要集中在其对生态与环境安全的影响。例如基因改造后的抗虫害作物,可能威胁到非目标性生物(non-target organisms)与益虫的安全(benefit insects),甚至使它们面临灭绝的危险;基因改良后的物种,可能与非基改物品发生竞争关系,而且必定会战胜或排斥非基改物品,使非基改物种面临淘汰的命运;此外,基因流动(gene flow)与基因污染(genetic pollution)的现象就可能污染生态环境的自律系统或产生人类无法加以控制的超级病毒、超级杂草或超级昆虫。

  目前,对于转基因产品以及转基因产品制造的食品安全性认识,国际科学界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的科学家认为,对转基因产品可能造成的人类与环境安全隐患的上述担心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证据的;而有的科学家则坚持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证明,相反,类似“星联玉米事件”这样的案例则提供了转基因产品存在危害的足够证明。由于持相反意见的科学家给普通老百姓的信息十分矛盾,使人无法在此问题上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在综合各方研究成果以及不同观点的基础之上,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ICSU)于今年6月10日发表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有三个要点:一是承认自1995年以来投放于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尚无不良后果报道”,但“并不保证随着越来越多的食品在经过基改具备新的特色后不会遇到危险”,今后“尚须进行更有力的安全性测试”;二是“尽管随着花粉传播转基因产品将改变环境,但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表明已有的转基因品种已经造成危害”。不过,报告又说:“关于转基因食品对环境的长期影响问题,科学家分歧较大”;三是建议对转基因产品继续“加强管理,增加透明度。应扩大检查环境危害的国际论坛”。

  可以说,此报告对于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做出的结论仍然显得很含糊。不过,从中读者还是可以得出这样两点结论:一是转基因产品在安全性方面的确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对于转其因产品与食品,人类必须十分谨慎小心地对待。而这可能是人类在此问题上达成的最基本共识。

  正是基于这样两点共识,2001年由11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安全议定书》明确规定,必须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安全评价,在转基因产品越境转移时,应当征求进口国的同意,并进行标识;各国公众都有权利知道转基因食品的真实情况,并可以自愿进行选择。而在此之前,欧盟各国、日本以及拉美各国,早已通过了关于转基因产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其中都有对转基因食品采取标识制度的规定。

  安全背后的经济

  尽管关于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争论目前还未有一个明确有说法,但人们还是发现了,就各国政府对待转基因产品的态度看,美国政府认为转基因产品及其制品对人类足够安全,而欧洲、日本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政府则多认为其存在安全隐患。

  这种界限分明的背后,其实潜藏着经济利益之争。

  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转基因产品生产与出口大国。根据欧盟的统计,2002年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土地面积为5870万公顷,其中美国为3608万公顷,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64%,转基因作物产量也是世界第一。美国国内约80%的大豆、75%的棉花和40%的玉米都是转基因作物。因为转基因作物在经过改良后规模种植,使得美国转基因农产品以其质优价低对世界农产品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不仅对发展中国家传统农产品生产与出口造成很大的压力,而且挤占了另一农产品出口大户欧盟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上的份额,同美国相比,欧盟国家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不到20万公顷,只占世界总面积的0.3%左右。因而,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正好可以以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尚未确定为由,变相地对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实施严格的安全认证、贴转基因标识等非关税壁垒。欧盟各国甚至从1998年起,实质上停止了来自美国的新的转基因产品上市。

  “星连玉米事件”的发生,使世界对于美国转基因产品的抵制找到了更强有力的借口。因为此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于来自美国的转基因产品空前的信任危机。欧洲的消费者本来就对转基因产品持怀疑态度,此时变得更加敌视与抵制转基因产品,有些消费者更将转基因产品取一个轻蔑的绰号为-自我毁灭性食品(Frankenstein Foods)。据欧盟委员会曾做过一份调查,发现70%的欧洲人不想吃转基因食品,94%的欧洲人希望有购买是否含转基因物质产品的选择权。日本作为事件的受害国,消费者对基因改造食品的反对声浪更高,82%的日本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持否定态度,不愿意食用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的比例更高达90%左右。在此情势下,欧盟与日本正好借势使力,对来自美国的转基因产品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欧盟更于2001年11月28日制定出了更苛刻的转基因食品法规。根据新法规,凡含有0.9%以上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的农作物或食品,在市场销售时,必须带贴“GMO”(转基因)字样的标签。欧盟的这一措施加上以前的政策直接导致美国对欧盟的玉米出口量由1995年的332万吨锐减到2002年的2.5万吨,同期的大豆出口量也由981万吨降至551万吨。一直到今年7月,美国正式将欧盟告到世界贸易组织后两个月,欧洲议会迫于压力才又通过一项新法规,简化了转基因产品进入市场的申请注册程度,解除了对转基因产品实施的长达5年的冻结。但同时却扩大的基因产品的监管范围,降低了加注标识门槛,因而仍然让美国耿耿于怀。

  应该说,发展中国家对美国转基因产品的抵制,除了出于与欧盟、日本等国对于本国农产品生产与出口的考虑外,还有更深的经济考虑:即害怕来自美国的跨国性生物科学公司对本国传统农业的危害。首先,转基因作物只有大规模现代化农场式种植,达到规模经济水平,才能产生高额利润;而对于目前分散经营、深耕细作的发展中国家小农经济来说,不仅赚不着钱,反而增加耕种成本,带来小农经济的加速破产。其次,跨国性生物科学公司可能籍由基因技术专利对传统农业进行摧毁与控制。例如,作为美国最著名的转基因作物研究与生产企业,孟山都(Monsanto)公司已经受到这方面批评。储存种子是一项传统的耕种实践。而孟山都却要求用户不得私自贮存具有该公司专利的转基因黄豆种子,否则面临每亩1500美元的处罚。后面,孟山都干脆采用“终结者科技”(Terminator Technology),使其作物本身无法繁衍下一代,这样,选择孟山多技术的农民只能依赖孟山多后继的种子服务及技术服务。最后,更有证据显示,基因改造作物由于其具有抗虫性与抗杂草等特性而破坏其它的耕种方法(如有机种植)的生物基础,实际上更破坏传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因此,当美国以解决饥荒为由卖力向发展中国家推销转基因产品时,2001年年底,24个非洲国家却向联合国发表之共同声明中指出,强大的跨国公司,时常利用这些国家贫穷和饥荒的印象,向其推销既不安全又不符合经济效益的基因科技,这不仅不能为其提供足够的食粮,相反的,基因工程只会加速全球性饥荒,农民被迫透过必须向类似孟山都的生技公司购买种子恶性循环的方式来依赖跨国企业生存。这会破坏当地农民1000多年来的农业系统,并损害其自给自足的粮食供应体系。

  转基因产品在中国

  大概很少有人知道,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转基因作物商业栽种的国家。据清华大学(台湾)研究人员考证,1992年中国进行第一代基因改良蕃茄的小规模商业种植时,美国转基因作物商业种植尚未开始。同时,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对转基因生物科技持非常推崇的态度,该领域的研究也被视为中国高技术在世界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极少有人会谈到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当然,转基因产品安全性问题可能就中国本土来说也不算问题。因为据《人民日报》消息,目前,中国除转基因抗虫棉之外,还没有大宗粮食、油料作物和其他食用的转基因作物获得生产许可。转基因抗虫棉的种植区域,严格控制在农业部安全审批所限定的范围之内。

  转基因产品在中国成为“问题”,是在中国行将入世之前的2001年。当年,在中美达成的农产品贸易协议后,进口大豆总产量近1500万吨,绝大多数产自美国。而国内大豆总产量为1540.7万吨。由于来自美国的转基因大豆在出油率方面远高于国内传统大豆,而价格与中国大豆相近,使得中国压榨企业纷纷转而使用美国大豆,2001/02年度我国用于压榨的国产大豆数量仅为800万吨,而用于压榨的进口大豆数量达到了1100万吨。国产大豆占榨油消费总量的比重,已经由1992/93年度时的97%下降到42%;进口大豆占榨油消费总量的比重,由3%上升至58%。同年,中国进口油菜籽172.4万吨,绝大部分来自于加拿大、澳大利亚,而加拿大是世界上转基因油菜籽种植面积超过2/3的国家。

  这种局面意味着,食用转基因食品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一部分。而此时,中国老百姓却没有享受到对于转基因产品在国际上通行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而有关部门做的民意调查显示:中国六成半的消费者不清楚目前市场上是否已经有转基因食品出现;95%的人希望将来转基因食品出售时应给予标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有16.7%的人,出于对安全问题的担忧明确表示不接受转基因食品。

  当然,更重要的是,大量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对于中国传统农产品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仅拿大豆来说,中国东北产传统大豆价格在2001年已经跌到1995年的一半,仍然大量滞销。媒体已经在讨论“继传统老工业基地衰落后,传统农业基地也在走向衰落”的所谓“新东北现象”。时任总理的朱容基也公开在记者会上表示:来自美国的转基因农产品对中国农业的冲击是“令人头痛”的。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政府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到了转基因标识问题。2002年1月7日,农业部颁布条例的三个细则,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个配套管理办法,自3月20日起施行。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将转基因标识的范围定在5类17种产品: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等。

  但中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其中,《条例》的执行期被一再推迟,由原定的而代之以一个管理极为宽松的《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而这一原定今年9月20日失效《临时措施》,又被告之将继续实施至明年4月20日。与此同时,《标识管理办法》也未得到贯彻。

  一方面是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再度被漠视,另一方面,是来自国外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量再度猛增。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的资料,2002年年初,由于我国开始建立农产品转基因安全管理制度,使我国大豆进口量下降了近300万吨;而由于后来我国农产品转基因安全管理政策对大豆进口贸易活动的影响日渐减小,2003年大豆进口数量将很可能增至1500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比2002年的实际进口数量增长30%以上。

  《商务周刊》记者在经过调查采方后认为,在中国,转基因产品背后也存在“利益旋涡”。在中国颁布《条例》之后,来自美国的“游说者”接踵而至,级别最高至美国总统布什。华盛顿由美国农业部、国务院和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组成的谈判代表团也一批批来到中国,希望说服中方简化转基因条例规则。美方还在中国开办了一个培训班,专门讲标签问题。他们表示,标识制度对企业伤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