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阁被盗公联顺达赔11万
作者: 来自:www.thefirst.cn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4-18 21:02:35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孟先生花2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但是仅开了3个月就在家门口停车场被盗走。保险公司为其支付了12.9万余元的赔偿金后,孟先生将管理车位的公联顺达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西城法院判决公联顺达公司赔偿孟先生在保险公司未得到理赔的损失11.9万余元。
孟先生说,他2005年底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停放在前门西大街97号楼门前的车位上,并向公联顺达公司每月缴纳100元停车费。但不到3个月,车就在家门口被盗。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扣除42.5%的免赔率,赔偿12.9万余元。
但孟先生认为,他在购车时还支付了购置税19400元,车内装饰花费4020元,加上保险公司未理赔的,自己还有共计11.9万余元损失。他认为,自己的车放在车位上被盗,公联顺达公司也负有一定责任,于是起诉要求公联顺达公司赔偿这11.9万余元损失。
公联顺达公司辩称,97号楼前车位的确是该公司负责管理,停车收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临时停车,一种是包租车位,按月交费150元,负责晚上9点到次日7点的管理,但孟先生的车位没有包月的情况,因此公司和孟先生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同意赔偿。
重点提示:
法院审理查明,孟先生向公联顺达支付了100元停车费,并留存50张停车收费发票,票面为2元一张,发票号码相连。双方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原告的车辆在停车场内丢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在保险公司未得到理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