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俄两国天然气合作除了面临天然气价格的分歧、天然气气源的不确定性外,在东线天然气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俄罗斯国内法律、规划、纲要等制度性的障碍。氦气是运用于军事与高科技领域的重要资源,未来氦气供需之间的缺口将逐步扩大。俄罗斯东部天然气中氦的含量非常高,达到0.15%0.6%。出于战略及市场因素的考虑,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积极推动联邦法律《氦法》和联邦规划《俄罗斯的氦》的制定。如果俄罗斯一旦通过与氦气相关的立法,将天然气从俄罗斯直接通过管道输送到中国的方案可能就无法实施。另一方面,俄联邦能源部起草《提高俄罗斯液化天然气产量》纲要,主要目的是在俄天然气工业总体规划中提高液化天然气产量。上述法律、规划以及纲要的实施都促使俄罗斯将天然气液化后再出口到国外,这可能阻碍中俄两国天然气领域的合作进程。
关键词:俄罗斯 天然气合作 氦气 联邦法律 联邦规划 政府纲要
2009年10月,俄罗斯联邦总理普京访问中国期间一共签署了三个有关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合作文件——《落实2009年6月24日签署的<关于天然气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路线图》、《关于俄罗斯向中国出口天然气的框架协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石油股份公司关于推进上下游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由此可以看出,俄罗斯有意加强与中国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但这种合作具体落实到企业操作层面时却面临诸多问题。
2009年6月中旬,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副总裁亚历山大·阿纳年科夫表示,俄罗斯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1年对中国输送天然气,因为俄中两国尚未商定天然气的价格。他指出,在价格谈妥后,俄罗斯会立刻着手实施对华供气方案。
随后一些分析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认为尽管供气价格一直是双方谈判的阻力,但实际上,没有对华供气的管道基础设施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有些专家提出参照“石油换贷款”方案,中俄天然气协议完全可以效法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方案。
表面上,价格和管道运输问题是中俄两国天然气合作遇到的障碍,但在更深层是涉及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划以及纲要的制度性障碍。Gazprom积极推动的联邦法律《氦法》和联邦规划《俄罗斯的氦》以及俄联邦政府高层委托俄联邦能源部起草的《提高俄罗斯液化天然气产量纲要》一旦实施,可能导致从俄罗斯直接通过管道出口天然气到国外的方案无法实施,只能先将天然气液化后再出口到国外,因此可能会阻碍中俄两国东线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一、俄罗斯对氦气立法的考量
据俄罗斯测算,东西伯利亚和雅库特地区集中了世界氦气储量的30%,同时这一地区生产的天然气中氦的含量非常高,达到0.15%0.6%。现今俄罗斯对氦气立法既有战略考虑,也有市场因素的考虑。
氦气在1895年就已发现,但大规模运用则是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和加拿大在开采天然气时提取出伴生气体,其中就有氦气,含量达到0.3%0.5%。当时氦主要用做飞艇填充气体。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专门的氦气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氦气的运用更加广泛,主要用于原子技术、火箭以及光纤等方面。1960年美国国会对氦气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目前,美国是世界最大的氦气生产者和消费者。
根据2006年对氦气的统计数据可知,世界对氦气的年需求量为1.
在消费结构改变的同时,氦气的生产区域也发生了变化。美国是现今氦气最大的生产国,但由于老区块资源枯竭,北美氦气的开采以每年5%6%的速度下降,如果不进行新区块开发,到2030年世界氦气供需缺口将达1.66万亿立方米。俄罗斯看到了成为氦气主要供应商的商业机会。
现在俄罗斯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开发位于东西伯利亚和雅库特的区块。Gazprom认为,提高俄罗斯氦气产量的出路是在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建立新的现代化的氦气生产工厂。根据Gazprom的评估,科维克京区块天然气储量大,天然气中氦气含量高达0.22%0.26%,是东西伯利亚氦气开采项目中条件较为成熟的。
俄联邦能源部的相关人士也指出,是否在伊尔库茨克地区建立年产800万1000万立方米液态氦生产厂将取决于世界对氦气的需求。Gazprom对氦气问题也较为谨慎,其在与伊尔库茨克地区行政机关签署的合同中提到,需要认真、仔细研究氦气投资计划。
二、联邦规划《俄罗斯的氦》和联邦法律《氦法》
联邦规划《俄罗斯的氦》和联邦法律《氦法》的前期准备、推动过程、专家论证均与俄罗斯对整个东部的战略开发,特别是在东部建立天然气化工综合体以及对伊尔库茨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和雅库茨中心进行大规模天然气开采相关。
为了限制氦出口到中国以及其他国家,Gazprom一直在推动有关氦气的立法和联邦规划。早在2006年5月在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举行的“俄罗斯东方发展”经济论坛上,Gazprom副总裁亚历山大·阿纳年科夫和东部项目执行董事季莫舍洛夫就呼吁,为了更好地保护氦气这种具有一定战略性质的资源,为了完善国家控制地下资源及其加工流程的相关制度,需要制定联邦规划《俄罗斯的氦》、联邦法律《氦法》以及《复杂成分矿产法》。随后,Gazprom针对氦气的开采、生产和市场销售进行了立法所需文件的准备。为此,Gazprom、俄罗斯科学院、科学规划组织以及氦气生产制造企业为制定规划和法律而组建了专家组。
目前还不能证实俄联邦国家杜马是否已经通过了《俄罗斯的氦》和联邦法律《氦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中国与Gazprom进行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必然绕不开这两个法规。如果中方绕开Gazprom而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可能会避开这两个法规的规制,但又要受到《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商业组织程序法》的相关约束;并且Gazprom是俄罗斯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绕开它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中俄天然气合作必然会受到《俄罗斯的氦》以及《氦法》的影响。
三、《提高俄罗斯液化天然气产量》纲要
液化天然气相对管道天然气而言,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管道建设等。加之俄罗斯天然气资源中心基本上位于交通落后、基础设施匮乏和未开发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氦气的战略考虑,俄联邦政府高层2009年宣布,委托俄联邦能源部起草《提高俄罗斯液化天然气产量》纲要,制订该纲要的目的是在俄罗斯天然气工业总体规划中提高液化天然气产量。
俄联邦能源部随后对液化天然气产量进行细致论证和分析后得出结论,俄罗斯液化天然气生产的三个中心将是远东、亚马尔和施托克曼。在远东,可以在萨哈林-2项目中扩建液化天然气厂,是否扩建该厂从长远来说将取决于克林斯克区块地质勘查结果。此外,到2016年Gazprom将研究修建从恰扬达到海参崴天然气管道的问题,并且在其终端修建一个新的液化天然气工厂。俄罗斯认为,这三个天然气生产中心将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四、结 语
俄罗斯在东部天然气的对外合作中,一方面将面临有关天然气伴生气——氦气的法律、规划的规制;一方面又面临天然气与氦气的市场竞争、一些新的替代能源的竞争以及管道修建等问题。目前俄罗斯在天然气问题上处于政府规制与市场竞争的两难境地中。
俄罗斯一旦通过并实施《氦法》、《俄罗斯的氦》以及《提高俄罗斯液化天然气产量纲要》,从俄罗斯将天然气直接通过管道运到中国的方案可能就无法实施。那么俄罗斯只能考虑将天然气从产地通过管道运输到俄罗斯远东港口,在港口处对天然气进行液化,然后通过海运方式运送液化天然气。这对俄罗斯来说,风险是巨大的,一方面需要考虑氦气的市场前景、储存和运输;一方面还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全球液化天然气市场竞争。对中国来说,合作成本的增加可能使中国对该项目失去兴趣,从而也就失去了合作的机会和可能。
作者:中国石油集团中俄合作项目部 夏启明 来源:《国际石油经济》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