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日,俄罗斯议会下院国家杜马通过批准了中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于2009年4月2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2009年7月7日俄罗斯议会上院联邦委员会对该法律予以通过,2009年7月18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伟杰夫签署第183号联邦法律,《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在俄罗斯正式获得批准。
《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俄文文本。
为了落实和执行《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俄罗斯联邦海关署于2009年06月23日发布规定,为根据《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而需要进口到俄罗斯使用的商品和运输工具的规定了专门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