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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议会决定适用产品分割协议的矿区


作者:未知   来自:黑龙江新闻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6-6-23 11:46:02
    不是所有的俄罗斯矿产都可按产品分割协议条件进行开采。按该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俄罗斯联邦议会以立法形式批准适于按产品分割协议条件开采的矿区有:   

  1.有一定储量、国家继续开采会造成亏损,如果停止开采会产生不良社会后果的矿区。   

  2.位于俄罗斯联邦大陆架、边远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有一定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但缺乏资金和技术设备的矿区。   

  3.开采难度大、地质条件复杂、已经开采过但还有剩余储量的矿区。为挖掘这些矿区的剩余潜力必须引进特殊的高性能采矿设备。   

  4.特殊自然保护地区的大型矿区。为保护当地生态和矿藏,必须引进资金和设备。   

  5.需要自我保障能源、解决就业和稳定社会经济条件的边远地区。   

  以下矿区不经过联邦议会批准也可适用产品分割协议:   

  储量在2500万吨以下的油田;   

  储量在2500亿立方米以下的天然气田;   

  主矿矿产储量在50吨以下的原生金矿;   

  储量在1吨以下的沙金矿;   

  不属于战略性矿产和不具备外汇价值的矿产地。   

  法律规定,允许按产品分割条件提供的矿物资源不得超过已探明或已登记储量的30%。目前,俄罗斯已经划分出适用产品分割协议法的矿产地有24个,其石油总储量约占全俄已探明石油储量的20%。但真正进入生产阶段的只有“萨哈林一1号”和“萨哈林一2号”矿产地。